1、絞車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使用:
a)環(huán)境溫度為- 20°C~+ 40°C。
b)相對濕度不大于95%。
c)有雨、雪和沙塵的油氣田現(xiàn)場。
2、絞車設計時各項性能指標和參數(shù)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3、外協(xié)件、外購件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,經復檢合格后方能使用。所有白制零部件經檢驗合格方能裝配
4、各部位潤滑油嘴應裝配齊全,注滿潤滑脂(油)。 各活動關節(jié)和摩擦面應涂抹或加規(guī)定的潤滑脂(油)。
5、剎車盤工作表面硬度不得低于40HRC。
6、絞車應備有輔助剎車機構,主剎車發(fā)生故障時,輔助剎車可有效制動,保證絞車的安全。
7、絞車剎車機構在其工作范圍內應操縱靈活、可靠。如果有手控機械剎把機構,則應帶有安全鏈或其他安全裝置。剎把的操縱力,在絞車承受額定載荷時,不應大于250N。
8、帶式剎車中,剎車帶與剎車載之間的間隙,在剎車完全松開后剎車帶與剎車轂間隙為2mm~3rmm;盤式剎車中,在剎車完全松開后,剎車片與剎車盤之間的間隙為1mm~ 2mm。